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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市遭遇法制困惑 上市公司造假伎俩一瞥

www.stock888.net  2004年08月26日 14:30  新浪


   资损失的赔偿。 
   托普软件(资讯行情论坛):近20名股东准备诉讼 
   今年7月15日,证监会成都稽查局已经正式对托普软件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进行立案稽查,一大批稽查人员已经进驻托普软件。之后,一大批股民请有多次证券维权经验的福建证券维权律师团,就托普软件信息披露的严重违规进行诉讼准备。一旦监管机构给托普软件处分,他们就会立刻起诉。
   渤海集团:法院首审证券诉讼 
   2002年4月19日,济南中院开庭审理山东枣庄股民诉渤海集团一案。这是首起正式开庭审理的证券民事诉讼案。 
   ST猴王(资讯行情论坛):被大股东疯狂抽血 
   2002年2月,上市公司猴王股份第一大股东猴王集团被裁定破产。经中国证监会调查,短短几年间,猴王集团拖欠上市公司8.9亿元,猴王股份还为集团提供担保金额为2.44亿元,两项合计11.3亿元,猴王股份的总资产才9.34亿元,这意味着猴王股份已被大股东掏空,资不抵债戴上ST帽子。
   中科系:新世纪股市第一案 
   2002年初,中科创业、岁宝热电(资讯行情论坛)、莱钢股份(资讯行情论坛)等中科系股票集体大跳水。1月中旬,中国证监会进行调查。此后,央行宣布暂停股票质押贷款。 
   大庆联谊(资讯行情论坛):首例民事赔偿案被受理 
   2002年1月24日,哈尔滨市中院正式受理北京、上海的3名投资者起诉大庆联谊虚假 陈述案。大庆联谊是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有条件受理证券民事赔偿案后,第一家被起诉并予以受理的上市公司。 
   PT郑百文:疯狂造假触目惊心 
   2001年年底,新华社一份调查报告揭露郑百文这个靠造假包装的绩优股如今资不抵 债。随后,中国证监会进行全面稽查,查明公司为了上市虚增利润造假,上市后更是进一 步虚增利润14390万元, 隐瞒当期亏损25538万元等。9月27日中国证监会对郑百文罚款200万元,对责任人罚款10万到30万元,对涉嫌犯罪的主要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 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红光实业:股民请法院主张索赔权 
   1998年底,上海股民姜某以赔偿损失为由,将所有与红光实业造假案相关的24名董事 及中介机构告上法庭。这被认为是第一起请求法院主张索赔权的案例。法院没有受理此案。
   上市公司造假伎俩一瞥 
   伎俩一:为达到直接融資目的,包装利润上市,如红光实业和东方锅炉(资讯行情论坛)欺诈上市的违 规行为。 
   伎俩二:配股前操纵净利润,如福建三农(资讯行情论坛)、裹阳轴承、燃气股份(资讯行情论坛)三家公司均在2000年3月刚实施配股,转眼到了月份公布的中报竟然成了亏损公司。 
   伎俩三:上市公司为配合二级市场上庄家炒作而操纵利润,如“中科系惨剧”的中科创业,中科创业的前身康达尔在重组前早已烂掉,为配合二级市场庄家炒作而包装利润。导致企业财务虚数“黑洞”巨大。 
   伎俩四:大股东虚假出资。如ST金马(资讯行情论坛),因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大股东虚假出资直至上市公司亏损累累,5年之后才得以知暴露。 
   伎俩五:上市公司欺瞒中小股东,虚假披露公司信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公开的 信息披露,是中小投资者认识和了解上市公司的惟一途径。但是,近年被查出的上市公司未 按规定披露信息的案例不胜枚举。例如。红光实业1998年11月被揭出虚假出资案,同时被曝光该公司有一系列隐瞒中小股东的行为。
   伎俩六:二级市场上机构故弄玄虚,以假行情诱骗中小投资者上套,如中科创业上演的 跳水惨剧,说明曾经有过的疯涨并不是对投资价值的挖掘,而是庄家投机绘出的假行情。成交量的放大全是假的,只是庄家为制造交投活跃的假象所进行的对倒,最终把老百姓给套牢。
   中国股市遭遇法制困惑
   8月24日,大庆联谊民事赔偿案的共同诉讼部分案件在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北京国浩律师事务所代理了109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其中98人胜诉,所获赔偿金额共187万元。此.前,以单独诉松方式起诉的82名投资者已拿到了判决书,其中有65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赔偿。我国证券民事赔偿的“万里长征”艰难地迈出了第一步。
   “自2000年开始,我国已经出了若干‘通知’、‘规定’,到目前已积压了数百起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要么等待立案,要么等待诉讼,到底是谁在伤害我们的中小股东?”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王国刚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初我们的股市制度设计就有问题,比如上市公司的表决机制,就应该有一些要求股东来表决,一些要求股份来表决,“我们的股市只告诉投资者‘股市有风险、入市要谨慎’却从无对上市公司作‘浪费募股资金要受到法律处罚’之类的的提醒”。
   近日,证券市场又接连曝出中小股东状告上市公司的案件:莲花味精小股东李凯因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近10亿元资金,一纸诉状把公司大股东告上法庭;江苏琼花(资讯行情论坛)涉嫌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被立案稽查之后,一些投资者专门组织了“江苏琼花赔偿案特別律师团”准备对其进行起诉。
   尽管这两起案件事实都很清楚,也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但由于种种制度障碍,注定了中小股东状告之路还有很长的距离要走。
   困惑一:中小股东告状无门 
   “江苏琼花赔偿案特别律师团”的首席律师郭锋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中小投资者权益在中国证券市场最易受到损害,究其深层次的原因,除了股权结构不合理、内部人控制、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因素外,主要是中小股东状告上市公司“门槛太高、成本太高”。
   一直以来我们的监管、执法机构及上市公司对中小股东的权力都缺少应有的重视,甚至漠视他们的利益。相反却将机构利益、官僚机构利益等同于社会利益、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因此,当个人利益与它们发生冲突时,往往保护后者而牺牲前者。江苏琼花事件就是一个活生生的案例、尽管违规确实很清楚,已经“大白于天下”了,但如果证监会不对江苏琼花作出行政处罚,部分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就会“状告无门”。
   根据我国2003年1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民事侵权案件,必须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已对虚假陈述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为前提,投资者诉讼必须将查处结果作为民事诉讼的事实依据。
   而莲花味精大股东在法庭上的表现,更让郭峰感到寒心,“即使我们的小股东未要求莲花味精及其大股东莲花集团对其进行投资损失的赔偿,即使法院也受理了此案,但大股东竟然把一句堂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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