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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集团8月份《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www.stock888.net  2004年08月26日 14:30  中国石油网


   根据目前国内外成品油市场情况,依据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04]141)和《关于提高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字140号),中石化下发了有关成品油的价格调整通知,内容如下:
   一、石化辖区内各省、区、市90#汽油零售中准价上调240元/吨,0#柴油的零售中准价上调220元/吨,具体零售价格在调后零售中准价基础上最高可上浮8%。分价区的省市中心城市以外的其它价区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与中心城市同幅度调整。各销售企业要积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供渔业船用柴油的价格优惠政策,所属各供油网点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维持当前实际零售价格水平不变,不随本次调价而上调。汽、油批发价格按上浮后的具体零售价倒扣5.5%的批零差率确定。
   二、石化炼厂出厂价(炼油企业交销售公司)相应调整,其中90#汽油在现行出厂价格基础上每吨上调240元,0#柴油出厂价上调220元/吨,其他标号汽柴油价格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计算确定。销售公司按有关规定制定对省市石油分公司的具体调拨价格,并报股份公司备案。
   三、销售大区公司供军队和国家储备的汽、柴油价格及供军队的灯用煤油和海军燃料油的价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中规定的价格执行。各大区公司供渔业、林业、农垦三个专项用户的汽油、柴油价格不调整仍执行本次调价前价格;供铁道柴油专项价格在调后供军队价格基础上上浮4%;供其它专项用户的汽油、柴油价格在与用户协商后,在调后供军队出厂价基础上上浮8%。
   四、化工轻油(石脑油)出厂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吨上调240元;灯用煤油出厂价格每吨上调200元,重油价格上调120元。
   五、供军队柴油价格调整后,各企业内部转移(事业部之间、分子公司之间)和关联交易的部分产品出厂价格仍按现行规定办法调整。
   六、以上价格规定自2004年8月25日零时起执行。
   七、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总部下达的计划均衡供货,在调价之日前按计划进度欠供的部分按调前价格执行,在调价之日前按计划超供的部分按调后价格执行。
   八、各生产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调价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要确保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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