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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华有线(600037)关于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
2004年05月12日 16:01 华西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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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申购日:2004年5月12日
原有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名称:歌华配债
原有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代码:704037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名称:歌华发债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代码:733037
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歌华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歌
华有线”股份数乘以2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
舍五入原则取整。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歌华有线”)
发行12.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歌华转债”)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5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4年4
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本次发行于2004年5月12日(星期三)进行,现
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
1、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125,000万元
3、发行数量:125万手(每手10张)
4、票面金额:100元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每张面值100元
6、可转债期限:5年(自2004年5月12日至2009年5月11日)
7、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年利率第一年1.3%,第二年1.6%,第三
年1.9%,第四年2.2%,第五年2.6%。
8、利率补偿:在本公司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除支付上述
的第五年利息外,还将按年均利率2.6%补偿支付到期未转股的本可转债持有人相应
利息。
9、初始转股价格:22.57元/股,以本次《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歌华有线”股票收
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22.55元为基础,上浮0.1%。
10、修正条款:(1)有条件修正条款: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在
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时转股价格的90%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以不超过10%的幅度降低转股价格。修正幅度超过10%时,由董事
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和股票面值。(2)特别修正条款:自发行首日起24个月后,经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可以对转股价格进行特别向下修正,但降低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公司行使此项特别向下修正条款的权利每
12个月(在本可转债存续期内)不得超过一次。
11、转股起止日期:本次歌华转债的转股期自本次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至到
期日止(2004年11月12日至2009年5月11日)。
12、担保人: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13、申购日:2004年5月12日(T日)。
二、本次发行情况
1、本次发行对象:
(1)原股东优先认购: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
股东有权优先认购。
(2)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和上证所交易系统上网定价公开发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持有上证所证券帐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原股东优先认购,余额及原股东放弃部分采用网
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和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对机构投资
者的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发行人原法人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部分在主承销商处进行。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歌华转债数量为其
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歌华有线”股份数乘以2元,再按1,000元1手
转换成手数,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投资者如对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的计算存在疑问,请认真查看本公司于2004
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发行公告》,并及时
咨询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3、承销方式: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4、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区:全国所有与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
(2)对原法人股股东的优先配售和机构投资者的网下配售由中国银河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5、本次发行的歌华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6、本次发行的歌华转债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
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7、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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