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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南集体经济改制第三波 村股合作社分资到民(1)

2004年05月12日 16:01  新浪


   至2004年,无锡在北塘区陈巷村试点的基础上陆续将1355个行政村村级集体资产153.34亿量化折股、“分资到民”归入新组建的村股合作社管理。
   无锡市有关文件称此改革要解决村级集体资产产权不清、收益分配不规范、资本保值、增值难度增大等问题。
   另外村股合作社将作为“农村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途径,进而为2004年底全市撤销村委会改建居委会实现“农村城市化”做好准备。
   集体经济改制第三波在无锡悄露端倪。
   村股合作社:分资到民
   此前梨花庄共有村民2100多人,按规定本村有1127人获得股民身份。而股份数则按参加劳动的实际年份累计,1958年至1979年期间年人获得1.9股;1980年至2003年期间每人获得3.2股。每股金额1000元。
   为防止乱分和分光,无锡市规定集体资产划分为资源性、经营性、公益性三类。此次“分资到民”的资产原则上限于经营性资产。
   近年来,无锡由于工业化、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近郊农村大量资源性资产已转化为经营性资产和公益资产。以梨花庄村为例,当初的250亩农地已经没有了,企业、厂房都在1990年代第二次改制时租赁出去,并折旧完毕。剩下1亿货币资产和一些临街一层高、价值无几的店面。而截至2003年整个无锡市1355个行政村村级集体资产有153.34亿。
   如此大宗的资产,其一举一动自然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但由于产权缺位和管理混乱,百姓难以过问,村干部怎么投资经营也没人能管,收益分配老百姓更说不上话,但干部经营风险却是以村集体经济来承担。
   另外,原来一些乡镇领导为了政绩经常让村干部与外资合作,“一下子就是投入两三千万,一个村能有多少家当”,结果到头来外资跑了,村集体经济也就搞垮了,梨花庄书记姚海兴的5个好朋友——邻村领导都这样“听某些领导的话亏了集体丢了官”,官财两空。
   无锡类似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难”问题日益突出,而由此引发的矛盾也增多,影响了社会稳定。2003年7月29日无锡市委、市政府为此专门发文,要推行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来解决这一问题。
   试点北塘区梨花庄村的思路是,其中经营性资产50%归集体并由全体股东共同所有,余下的量化给确认为股东的村民。两部分资产重组后建立村股经济合作社,资源性资产暂不纳入、公益性资产不纳入量化范围。按此,2003年底梨花庄将9600万村级货币集体资产量化折股组建梨花庄村股经济合作社,其中4800万分给1127个股民,4800万归集体股。2003年村级集体资产盈利580万,其中72万拿出来分红,其余作为积累扩大生产和公益金发展公益事业。
   由于涉及全市农村153.34亿元集体资产和250万农民(占总人口46.4%),无锡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慎重起见,确定北塘区为村股合作社试点。
   改革第一步在试点基础上将村集体资产量化折股分给村民,成立村股合作社。分资到民后,现在集体资产经营决策要经过股东大会通过,村民才有决策权,干部行为受村民集体意志约束。
   改革第二步,集体资产量化分给村民后,2004年底撤销村委会建立居委会统筹城乡。无锡市农办副主任陈正康说,按照改革设想,城市居委会今后也只负责基层自治和协助政府开展一些行政工作,属于居委会的集体资产也归纳到社区合作社管理。农村城市化村委会要改成居委会,前提是必须解决原属于村委会管理的村集体经济的管理问题。
   村股改革改变了近50年来集体经济“人人有份而人人无份”的产权缺位状况,农村居民持股后老年生活有了保障。
   基层治理新结构
   此轮集体资产改制和村企剥离、分资到民,无锡市农村体制将逐渐消失,城乡实现统筹。今后的基层结构是党支部、居委会、村股(社区)经济合作社三架马车。村党支部领导和协调合作社和村(居)委会,合作社管经济,村(居)委会负责“行政”和基层自治,改变了过去村(居)委管理集体资产的“政企不分”。
   新的治理结构下集体资产从村委会剥离,“村企”从而“政企分开”,新框架下党支部协调领导村委会和合作社的工作,而村委会将在年底撤销,设立居委会,原来村委会主任将可能出任居委会主任,但村委会主任分管集体经济的职能转移到合作社,将直接掌握村党支部和村(社区)经济大权。
   此后,股东大会是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经营管理,监事会负责监督。股东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而不是按照股份多少表决。
   新组建的梨花庄村股合作社下辖梨花庄实业有限公司、锡澄饭店、梨花庄宾馆还有临街店面和已经折旧完毕厂房、设备的租赁。
   有趣的是,合作社虽然在工商登记但“没有法人地位”,而合作社的性质仍为集体经济。根据北塘区《黄巷镇关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全镇正式实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今后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但经股东大会讨论,股东可以扩股。然而《决定》同时规定,为增强激励机制与风险意识,主要经营者可以以现金出资适当多持股,但最多不超过10%,这部分股权可以转让但不可退股,这样股权结构中“集体股始终是最大单个股东”。
   这一切,无疑是建国以来乡村(基层)治理结构的又一次大调整的尝试。
   无锡市委和市政府指出,此轮改革不仅要从根本上解决普遍存在的产权主体缺位、权能结构错位、民主监督失效等体制性问题,而且把合作社当作实现农村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
   “重大经营活动要经过股东大会讨论”,基层民主政治以利益为纽带深入民心,而以前决策“只是村干部开会决定”,“老百姓少有问津”。
   第三次突困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鼓励发展副业,非农村级集体经济得到认可后,1986年村级集体经济随着乡镇企业发展而兴旺;到了1990年代中期,由于产权不清晰造成集体资产流失、效率低下,“管理层收购”改革席卷乡镇企业。
   然而第二次改革后,只一定程度缓解了乡镇企业和村级(社队)企业的治理问题,无锡村级集体经济的效率问题没有解决。
   无锡梨花庄村在发展集体经济上先人一步,“1980年到1986年我们已经有5000多万资产”,1980年开始一直担任梨花庄村会计的杨女士说。(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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