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资讯 > 滚动新闻 > 正文
 

个人信用难以约束 国家助学贷款遭遇商业难题(2)

2004年05月08日 11:00  新浪


  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不高。第二,由于国家助学贷款笔数多,金额小,另外学生在校期间不支付贷款利息,但银行仍要垫交有关税费,因此银行开办此项业务成本高收益低,导致主动推进不够。
   个人信用难以约束
   从近两年的助学贷款还贷现状来看,商业银行的顾虑不无道理。
   按照去年8月份央行关于助学贷款的有关通知,如果高校的不良还款率超过20%,不按时还款的人数达到20人,银行将暂时中止对学生的贷款。
   部分省市高校的违约情况已经随着还贷高峰逐步来临而突破了这条底线。广州一所大学去年底到期还贷违约的毕业研究生就有40多人,涉及的贷款金额近百万。西南一所大学2003年毕业生进入还款期的人数为5859人,连续违约90日以上的学生人数已经达到了792人之多。北京、天津等地高校也出现类似现象。
   北京市工商银行某支行办理助学贷款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近为催还贷款,光是电话费就花了1万多元,邮寄催讨信件所花的邮费达1.2万元,即使如此催款情况也不是很理想。
   记者从教育部获得的最新数据表明,到今年3月底,全国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累计已达188.6万人,申请的金额累计140.4亿元。而已经获得贷款的学生是85.5万人,已经发放的贷款金额是69.5亿元。实际获批的人数和金额都没有超过申请总量的50%。
   老毕业生的还款违约率已经影响到新入学贫困生的学习,大学生的信用问题因此受到“拷问”。
   为防范国家助学贷款的信贷风险,央行在不久前的一份通知里已经取消了20%的限定,要求各经办银行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与高校协商违约率的设定问题。
   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教育部门的态度和银行并不完全一致。北京某高校学生处处长告诉记者,“对大学生不还贷的原因应该具体分析。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对这个问题都作过专门调查,发现除了少数学生恶意违约以外,出现违约还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考上研究生或者毕业后支边支教,学生实际没有收入或者收入很低,银行对于这类学生还贷展期没有做好;二是目前就业比较困难,找不到工作或是即使找到工作,收入也难以偿还贷款。申请贷款的学生本来就比较贫穷,工作后家庭负担也很重;三是一些偶然因素,比如学生一时遗忘,或者还贷余额只剩几块,几十块钱,银行也照算违约。从这个角度说,一概认为学生违约率高不够全面。”
   其实,国家有关部门也曾制定过针对此项政策性贷款的约束条款: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贷款银行定期在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依法追究违约借款人法律责任。对不主动与见证人和贷款银行联系,不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不守信用的学生,也要记录在案,将来纳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但是实际情况表明,上述措施的约束力是非常有限的。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有关部门还曾制定过针对特困生的政策,特困生贷款到期无法收回的部分,由向银行提出贷款建议的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偿还(其中:学校偿还60%,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偿还40%)。学校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学校的学费收入中列支;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财政部门批准后的贴息经费中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由于种种原因,这些被银行认为是风险保障条款的政策后来被取消了,助学贷款的风险基本上由银行独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是,贫困学生为交不了学费发愁、学校为银行不批贷款着急、银行为形成新的不良贷款而忧心忡忡。
   建设银行北京某支行行长表示:要控制风险,信用贷款只能转为担保贷款。恢复助学贷款必须要有担保这个前提。最简单的就是学校提供担保。如果说学校不是担保法要求的合格主体,大学还有法人性质的校办实体可以提供担保。
   而大学方面则表示,学校可以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并协助银行督促学生偿还贷款,但不能承担学生违约造成的损失,因为贷款合同的两个主体是银行和学生,而非银行和学校。
   双方就这么僵持着,谁也不肯让步。
   如何化解两难处境
   助学贷款的困境已经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前不久,教育部、央行、银监会发出联合通知,把此事提到了相当高度:“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着眼于人才培养的大局,齐心协力把国家助学贷款这件事办好。”通知还明确表示,“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不能擅自停办。”
   教育部则提醒大学生负起应有的责任:国家助学贷款是大学生跨入社会的第一笔信用记录,国家积极鼓励大学生使用信用贷款完成学业,同时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教育大学生维护个人信用。在维护个人信用的基础上,今天的大学生还肩负着改善整个国家信用状况的历史使命,大学生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知识将直接影响中国信用体系的实施和发展。
   据了解,教育部、银行、高校曾多次召开关于助学贷款的座谈会,并对增强还贷约束力提出了具体设想,包括:①利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收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的有关信息,接受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个人情况的查询;②逐步建立高等学校学生个人信用征询系统;③公安部门将首先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换发第二代公民身份证,实现身份证号码终身惟一化,并协助银行查找违约借款学生工作和居住地址;5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个人信用档案,并纳入电子化系统管理,实现学校、银行间联网;⑤在媒体上公布违约人姓名等信息;⑥各用人单位和银行、海关、出入境管理等单位在录用、发展新金融业务、出入境验放等业务时,应查验银行、教育系统发布的国家助学贷款信息。
   另外,创办类似房贷保险、车贷保险的学贷保险,以及设立贫困学生还贷风险基金等设想也被讨论过。
   教育部官员向记者透露,助学贷款产生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注意,现在正在积极研究新的解决办法,有关措施不久后将出台。
   -背景
   国家助学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1999年8月联合制定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的定义,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未完)

推荐】【打印】【  】【关闭窗口
 

·交通部打破藩篱 整合我国沿海三大港口体系
·中国钢铁需求牵动世界
·个人信用难以约束 国家助学贷款遭遇商业难题(2)
·个人信用难以约束 国家助学贷款遭遇商业难题(1)
·万通实业与泰达合资催生中国地产业新基因(3)
·万通实业与泰达合资催生中国地产业新基因(2)
·万通实业与泰达合资催生中国地产业新基因(1)
·“街区商业”京城受宠 SOHO街每日招揽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