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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文件两个版本 “红头文件”的命运轮回(2) |
2004年05月08日 11:00 千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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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就是记者欧阳看到的“民生公司版”文件。
事情发展到这里,民生公司基本上得到了一个较为满意的结果。可是在2004年3月13日,胡天禄再次收到了发展计划局的【2004】5号文件,又废止了13号文件,并将除了收文单位之外几乎全部的内容又改回“计划局版”文件上去。
“怎么绕了一圈又绕回到最初的文件上了?!”胡天禄愤愤地说,“政府部门制定文件怎么能像是儿戏一样,完全不顾文件内容对错,说改就改,说废就废!”
修废之乱
恩施市的物价部门究竟是如何出台这么“颠三倒四”的红头文件的呢?
恩施市发展计划局局长徐禾生说:民生公司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一直在要求我们给它核定这个(天然气)价格,我们就按程序组织成本调查队,对天然气公司成本进行了审核。
而当地纪检部门调查的结果是,2002年8月,计划局以“核实民生公司申报的收费标准”的名义向民生公司索要3万元考察费,组织有关人员赴成都、重庆等地进行了考察。经过协商,双方商定“先交一半,另一半等核定收费标准的文件出台后再支付”。
2003年3月12日,市计划局向自治州物价局申报了核定试行天然气入户费、天然气气价的请示,由于申报价格高于天然气公司原承诺的入户安装费,因此州物价局未将申报材料报省物价局核定。
2003年12月,经州物价局局长兰胜利同意后,恩施市发展计划局局长徐禾生于12月23日签发了核定天然气入户费、天然气气价的通知。
“我们处于一个两难境地。”兰胜利说,“全湖北省只有恩施州在使用天然气,省里没有一个规范性管理办法,甚至连这方面的经验都没有。另一方面我们又无权(定价),州里无权,县市更无权,但是企业强烈地要求要我们定价。”
按照规定,天然气价、入户安装费收费标准的核定权在省物价局,作为市级物价部门的恩施市发展计划局并没有审批权,更无权自行出台关于天然气的定价文件。
这个在“两难境地”下出台的定价“吃力”却大有“不讨好”之嫌。
徐禾生说,当文件下达到民生公司,“和民生公司所期望的差距比较大,所以他们的领导就跑到我们价格科扯皮。”
徐禾生所说的“扯皮”指的就是2003年12月24日胡天禄和张正群到发展计划局,反映13号文件中的问题和疏漏。
据徐禾生说,他当时并没有授权副局长或者是分管局长去签发这样的修改文件。
徐禾生说,在两个不同版本的文件中,他原来批准签发的是第一份,就是没有超长安装内容的那一份。而对于后来发展计划局作出的修改并最后形成的文件,他“没有过目”。
“当时第一个版本的文件才印发了5份,所以没在意,第二个版本出来后,前一个版本的文件也没有专门废除。”政府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但在当地媒体曝光了“一份文件两个版本”之后,发展计划局方寸大乱。
报道出来的第二天正是星期六,是休息日,计划局还是紧急出台了一份【2004】5号文件,废止了前面两个版本的【2003】13号文件,却又将大部分内容回复到修改前的状态。
徐禾生解释说:“我们价格部门,总要在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求得一个平衡。我们的初衷是站在消费者立场上,对企业这方面卡得比较紧,结果企业这一块意见比较大;但也不能让企业过于吃亏,就又搞得老百姓意见很大,我们就换了原来的(版本)。”
记者问:“那么作为政府部门,你们行政的依据又在什么地方呢?”
徐禾生没有回答。
专家评析
邱国义(致公党中央参政议政委员会副主任):
一份“红头文件”的颁发,是政府的一个决策行为,是非常严肃的一件事情。(像恩施市发展计划局这样)行为不慎重,办事很草率,一改再改,会造成很多矛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于政府能不能定价、由哪一级定价和如何定价,有非常严格的规定。
第一,要求定价有重要的依据,比如,要计算社会的平均成本,考虑市场的需求,社会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状况,这是重要的前提。
第二,进行成本价格的调查也很重要。看来(恩施市发展计划局)做了一些调查,但是在文件上出现那么多技术用语上的低级失误,是没有真正使调查科学化。
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是在定价时,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的意见。像此类属于公共事业,和老百姓密切相关的事情,要进行价格听证,让老百姓充分理解,认识价格来源的依据,再经过共同讨论进行论证,然后再决策。
看来在这个程序上,(恩施发展计划局)有很多没有做到。
费用问题要靠科学论证,吸收几方面的意见,政府光做“和事佬”是不行的。政府要科学决策,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拍板了就要执行,执行过程当中遇到问题,可以修改,但不能这样翻来覆去。
政府里边可能会形成一种思想,认为定价是我的权力,下文是我行使权力一种手段,下了文就得执行。你拥有这种权力,便还应该看到权力背后很重的责任。要建立一个服务性的政府,更好地为用户、消费者和企业服务。
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一个文件的出台,一定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经过领导签字就意味着需要承担行政上的、法律上的、道义上的责任。像恩施发展计划局的第二版文件,就是没有领导签发,这非常严重地违反了程序上的要求。
我们从这件事可以看出,“红头文件”颁发了,却没有权威性,企业、消费者都有意见,一有意见它就执行不了了。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该把自己当成企业和消费者相互之间利益冲突的协调人和共同利益的支持者,处理好双方之间的冲突。(本文部分采访素材由中央电视台《声音》栏目提供,谨此致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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