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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最新报道:中海油66亿存款风波(1)

2004年05月08日 11:00  新浪


   中海油)股东特别大会,就中海油与其关联公司中海油财务公司(下称中海油财)之间一项引发争议的框架协议投票表决。
   在香港有“股市长毛”之称的Webb同时是联交所(0388)的董事,也是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常客。Webb的出现,往往令上市公司惹上“侵害小股东利益”的嫌疑。在28日的会上,身份是小股东的Webb对决议案投下反对票。他谴责这家蓝筹股将资金存放在母公司下属财务公司,违反了“公司治理的金科玉律”,更严重的是在过去的两年里未经股东同意便如此操作,存放于中海油财务的款项最高曾达66亿元人民币,违反香港主板上市规则。
   不过,同样参会的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的分析员苏琪却持有不同观点。在他看来,Webb的反应未免过激,因为存钱于集团内部的财务公司,“对于国有企业是很平常的一个事情”,而对此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中海油已依据上市规则做足了功课。28日股东特别大会的情形似乎呼应了苏的说法,这项广受媒体关注的框架协议最终获得了独立股东批准。根据中海油在第二天发布公告披露的数字,独立股东参与决议的积极性并不高。赋予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投票的股份总数是410.7亿股,而于当天实践这一权利的股份只有26.3亿股,仅为6%强。而当天参与投票的股份中赞成者占到92.2%。
   尽管如此,中海油的财务风波却并未就此了结。事实上,联交所已经介入调查,而在市场上,除了Webb等财经评论员的继续质疑外,机构投资者则以行动表达意见,包括美林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大举沽出了中海油股票,而此前的4月21日,中海油的股价曾下跌4.8%,报收3港元。
   违规
   对中海油的质疑,早在4月8日中海油就框架协议发出须予披露及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后就已经提出。
   该公告表示,中海油根据框架协议“将不时使用中海石油财务提供的财务服务”,包括“在中海石油财务存放本集团的现金存款及为本集团与其他实体(包括中国海油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提供交收服务”。令人质疑的是,公告同时披露,中海油在2002年6月至2004年3月间,“不时的最高存款结余(包括该等存款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66亿元。”
   正是这一公告引来了诸多争议。Webb认为,这意味着早在达成这项公开的框架协议之前,中海油就已与中海油财务存在关联交易,并没有提请独立股东批准。他于是在4月9日向联交所“报告”了这一“违规行为”。对此,以雄辩见称的Webb甚至提醒投资者不要忘记1998年的“广信事件”。
   中海油财成立于2002年6月,注册资本14.15亿元人民币,原为中海油的母公司中国海油总公司全资拥有。2003年9月,中海油斥资4.9亿元收购其31.8%的权益,而海油总公司以及旗下中海油气公司及海油工程(资讯行情论坛)公司分别持有62.9%,3.35%和1.77%的权益。与多数在港上市的大型国有企业一样,中海油董事长兼行政总裁傅成玉也同时是中海油财的主席。按照香港的上市规则,中海油财是中海油的关联人,双方交易属关联交易。尽管中海油就4月8日双方达成的框架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发表公告予以披露,并提请独立股东批准,但市场真正关心的是,其在此之前的巨额存款行为并没有公告,更没有通过独立股东批准。
   4月20日,面对市场和媒体的有关违规的报道,中海油方面专门发表了一份新闻稿向外界作出解释。这份新闻稿延续公告中的说明称,将公司的营运资金存放于中海油财,可以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内各成员公司之间实现快速而费用低廉的支付结算,是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及财务费用的重要途径之一,符合中海油的最大利益。管理层也表示中海油并没有违反上市规则,但过去的问题似乎被回避了。
   至少在中海油2002年和2003年的年报里,这家公司向市场承认并透露了其与中海油财之间的“关联交易”,尽管简短的信息只是出现在附录当中。在2003年的年报第87页“财务报表附注”第29项“关联方交易(续)”中,中海油披露“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1日在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额约为3898000元”;而在2002年年报第78页“财务报表附注”第30项“关联方交易(续)”中,中海油则披露“于2002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中海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定期存款余额为人民币27.4亿元(2001年)”。
   依照香港上市规则,只有获得豁免的关联交易才可不公告或无须经过独立股东的批准。上述存款与中海油在4月8日的框架协议中描述的并无二致,市场认为同属“须予披露和持续关联交易”。根据目前新修订的香港上市规则,只有交易金额与总资产等指标的比率低于2.5%,或高于2.5%但低于25%,而涉及金额1000万港元,方可豁免寻求独立股东的批准。但由于引入持续关联交易条款的新上市条例今年3月31日才正式实施,对过去的行为并无约束力。这可能构成中海油并未违规的理由。
   不过,海油总公司旗下另一家香港上市公司中国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883,HK,下简称中海油服),在2002年11月11日发布的招股书中却明确表述,其与海油总公司及其关联人,包括中海油及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其中与中海油财务进行的关联交易包括资金存款,并认可这些交易一般须作出全面披露和事先获得独立股东的批准。既然中海油服如此中规中矩,在Webb看来,中海油没有理由不明了其中利害,因为中海油服的董事长同样是傅成玉。
   迷局
   目前,中海油和其母公司均获得标准普尔BBB+和穆迪A2的评级,等同于中国国家主权级。中海油也是惟一一家母公司也拥有国际评级的国企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也获得较广泛认可。苏琪认为,中海油的行为并无需多疑,因为存钱于同一集团内的财务公司是国企的惯例——只是,这一惯例一直在海外市场被质疑。
   在内部设立财务公司是国家大型企业集团改革的配套政策之一。由于大集团所属成员企业众多,各企业的生产周期不尽一致,在资金的使用时间上存在着差别,往往有一部分资金暂时闲置起来,不能充分利用。因而国家允许大型国企集团在内部成立财务公司,将闲置资金集中起来,并向银行取得较优惠的利率,利息所得再分配给各个企业。
   “但就我了解,中海油这次不是这样。他们是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再由财务公司投资国债等。(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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