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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被网络拐骗之反思 |
2004年05月08日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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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视窗特约评论员:陈清华
《南国都市报》关于湖南幼女被网络拐骗的新闻,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全国各地的报纸、网络纷纷转载,在海南本地,人们茶余饭后谈论得最多的话题也是多是此案。
4月中旬以来,湖南新化县女中学生相继离奇失踪,人数达十多人。其中一名初二学生在被拐骗途中侥幸逃脱,向其父母和亲朋讲述了被拐骗和遭受恐吓的经历,牵扯出了这起惊天事件。
当孩子的父母随警方赶赴海南解救,问她们是否跟别人发生过性关系时,她们承认,除一名13岁的女孩没有发生过外,其他几个都已经有过这样的经历了。
据了解,目前共有7名湖南幼女被成功解救,还有几名女学生至今下落不明。据悉,这些女中学生是被人利用网络拐骗的。由于她们的年龄都不超过14周岁,所以在法律意义上她们都是幼女。4月29日11点,海口市公安局金宇派出所“4·28”专案组通过布控,将一名犯罪嫌疑人阿兰抓获。
阿兰正是金宇路“吉祥发廊”的老板娘。据《南国都市报》报道,经过审讯,阿兰已经全部交代了“吉祥发廊”控制并逼迫3个未成年少女卖淫的情况。
由于五一不出报,所以关心此案进展的热心读者只好等着看5月8日的《南国都市报》。
我这些日子和广大读者朋友一样,强烈地关注着这些被被拐骗幼女的命运,尤其是其他还没有找到的几个幼女,很是为她们的命运而担忧。
看了有关此案的报道,有几点反思,说出来与众家长及关心教育的人士共勉。
其一,涉及未成年人,所以,控制并逼迫3个未成年少女卖淫的“吉祥发廊”的老板娘和她的“鸡头”老公周某,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但是,那些明知是幼女还要掏钱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嫖客呢?他们的行为同样涉嫌触犯了刑法中的“强奸幼女罪”,所以在追查“鸡头”和拐骗幼女的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同样要追查这些缺德、变态的嫖客!
其二,作为网吧的老板,明知不能接纳未成年人上网,为什么还要明知故犯?这些违规老板同样脱不了干系!某种程度上说,由于他们提供了这种“服务”,才导致幼女无心向学、从而上当受骗的。他们必须为受害幼女付出应有的代价!
其三,受骗幼女们所在的学校领导同样该为此事负责。学校的宗旨是教书育人,请问出事幼女所在学校的领导,你们是怎么教书育人的?家长把孩子们送给学校,她们上网难道你们全然不知?最让人不能容忍的是:她们失踪数日,你们难道不知道?学校是怎么管理的?为什么等到大面积的学生失踪、家长报案才“高度重视”?
其四,受骗幼女的家长在痛心的同时,是否也该反思一下自身?你们是怎么教育孩子的?孩子上网总得花钱吧?这些钱来自何处?家长是否在放纵孩子的不良行为?是否有“不称职”之嫌?你们是否真正地爱孩子?是否了解孩子?不要等到“亡羊”才去“补牢”。
其五,幼女自身。我在报社看到这些孩子的时候,心里很不是滋味。但是,我看她们的表情,一脸地无所谓,这让我很不解,也让我震惊。当然她们的年龄太小,我们责怪她们也许不公平,但是,当我们听到一个被解救出来的13岁的幼女说出“我的梦想是成为明星,我想做个像蔡依琳那样的人”时,还是不得不表示悲哀,为我们的教育也为她们自身;当我看到湛江民警费尽心机把她们解救出来、带到派出所让她们吃饱喝足之后,然后通知湖南警方接人,没想到一转眼的功夫,她们不见了,原来又跑到网吧去聊天了!!!13岁的女孩子了,怎么还这么不懂事?刚吃了一顿饱饭,又出去上网?警察叔叔们即使把她们成功地送到家长的手中,谁能保证她们以后就彻底“改邪归正”了?她们以后的路该怎么走?受骗上当之后,怎么能转眼就忘光?这样且不说如何对得起这些辛苦奔波的警察叔叔和社会各界的热心人士,就是对自己,该如何最好以后的路,自己得有个起码的道德判断。如果说,第一次上当,怪骗子;第二次上当,怪社会。那么,第三次上当,该怪谁呢?
其六,社会该对此负责。我们不能不承认,现在在中学生甚至小学生中,拜金主义的现象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有的学生为了能当上班干部,为了能当个团伙的小头目,先得有钱,请客吃饭,讲排场,比起成人来,有过之而无不及。个别的小班干部,走出校门,同样前呼后拥,他可以出钱雇人做作业,出钱让人买饮料,总之出钱摆平同学中的事。这种拜金主义的思潮,让部分学生是非颠倒,黑白不分,有时候,颠倒黑白并不可怕,没有黑白才更可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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