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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政策适度调整 汽车消费趋向理性

2004年04月06日 18:31  金融时报金时网


   春节前后,我国汽车金融政策调整的步伐明显加快。1月2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草拟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在网上发布。1月30日,中国保监会发出《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有关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月5日,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负责人公开表示,保险公司不得以行政发文的形式拒保某类高风险车辆,而要以费率为手段,解决高风险车辆投保难的问题。
   央行、银监会、保监会,我国金融监管四大部门中的三家,近期不约而同地将目光投向汽车市场,表明我国汽车消费领域对金融配套政策的需求空前强烈。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03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了444万辆和439万辆,同比增长三成以上。在北京,去年的汽车销量一举突破40万辆,在创下年销量新高的同时,也带来了京城空前的交通拥堵。
   持续高温不退的汽车消费热,让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将汽车市场视作新的利润增长点,针对家庭轿车的购车贷款和车贷保险更是受到了热烈的追捧。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北京和上海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分别比上年增长了90.6%和105%,车贷业务已然成为拉动个人消费贷款快速发展的“火车头”。
   高速增长的背后,往往蕴藏着风险。对此,金融监管当局洞若观火。在央行和银监会发布的新《办法》中,关于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的内容占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而且,新《办法》将汽车贷款细分为个人汽车贷款、经销商贷款和车队贷款三大类,也是为了增强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而降低车贷风险。保监会《通知》对车贷保险的规范,同样是从控制风险的角度入手的。《通知》明确要求:保险公司要本着“控制风险、稳健经营”的原则,尽快修改和完善车贷险条款,严格规范车贷险承保范围,审慎设置保险责任。显然,在管理层看来,汽车贷款和车贷保险市场目前最紧迫的任务,就是构筑防范风险的“防火墙”。
   车贷新《办法》和保监会《通知》的相继出台,是管理层力图净化和优化汽车消费金融环境的政策信号。近两年来,随着汽车消费贷款需求的剧增,绝大多数商业银行都抢滩车贷市场,仅北京一地就有16家商业银行开展汽车贷款业务。在这股车贷热潮中,一些商业银行盲目追求车贷规模的增长,放松了对客户的资信审查,甚至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了相当一批不良贷款。与此同时,不少保险公司由于对车贷保证保险的承保范围把握不当,缺乏对高风险客户的控制手段,理赔数量大幅攀升,把这项新兴的保险业务做成了赔本买卖。如今,新《办法》要求银行机构加强车贷风险控制,保监会《通知》强调要重新制定车贷险条款费率,这将大大推动汽车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汽车消费市场的协调发展。
   风物长宜放眼量。管理层强调规范,势必会影响短期的发展速度,但却完全符合汽车市场长远发展的需要。而广大的消费者,无疑是汽车金融环境改善的受益者。
   以汽车消费贷款的成数为例,按照央行1998年制定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借款额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款的80%。在实践中,有的汽车经销商为了招揽客户,将车辆购置税、汽车保险、养路费等也列入购车款中,个别经销商干脆虚增车价,使实际贷款成数达到90%以上,既加大了银行车贷的风险,又加重了购车人的还款负担。针对这种情况,新《办法》对汽车市场价格的定义进行了严格的界定,打消了经销商在车价上玩猫腻的念头,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强调风险的同时,保监会《通知》对捆绑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叫停”,把产品选择权归还给消费者。《通知》指出,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投保人对贷款所购车辆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但不得要求投保人必须在本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此外,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对购买车贷险的客户,首付款不得低于净车价的30%。换言之,今后消费者要想通过汽车贷款保证保险的方式向银行申请车贷,贷款成数最多为“裸车”价格的70%,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车贷市场门槛,降低了车贷及车贷险的风险。
   目前,新《办法》尚处于征求意见的阶段,保监会《通知》也只是向保险公司提出了框架性的要求。这意味着,我国今后车贷市场和车贷保险市场的“游戏规则”还未正式成型,但已有的金融政策信号足以表明:引导汽车市场理性发展,将是我国金融相关政策适度调整的目标所在。
   金融时报 (2004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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