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资讯 > 滚动新闻 > 正文
 

车贷新《办法》开始征求意见 商业银行作何反应?

2004年04月06日 18:31  金融时报金时网


   由央行和银监会联合草拟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在春节前夕对外发布,并征求有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汽车贷款发放的主力机构,各家商业银行对新《办法》有何反应?为此,记者日前采访了在京的几家商业银行。
   有利于车贷可持续发展
   “新《办法》选择在农历大年三十出台,让从业者可以在春节7天长假里,静下心来细细领会管理层的监管思路”,华夏银行个人金融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认为,新《办法》的发布,意味着汽车贷款市场新的“游戏规则”即将成型,有利于这一新兴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与老《办法》(即1998年央行发布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的第一条就透露出两点新意。其一,制定该办法的目的,在原有“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增加了“为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防范汽车贷款风险”等内容。其二,制定该办法的依据,在原有《商业银行法》和《担保法》的基础上,增添了《合同法》和《贷款通则》两项。华夏银行个金部这位负责人表示,新《办法》新增加的立法依据,表明管理层的“依法治贷”意识明显增强。同时,他认为,新《办法》强调了“健康发展”和“防范风险”,突出了发展与规范并重的监管思路。
   5年前,央行在一项通知中指出,老《办法》“所称汽车仅限于国产汽车”。如今,新《办法》中没有出现类似的约定。华夏银行个金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这对进口汽车而言,是一大政策利好,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的国际形象相一致,增加了客户贷款购车的选择余地。
   资信评级亟待加强
   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评级,是新《办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个人金融部负责人表示,对申请购车贷款的个人客户,该分行一直参照信用卡客户的评分系统,进行内部资信评级,只有评分达到一定标准的,才发放购车贷款。对于经销商的资信评级,这家分行则是参照招行总行对公客户的评分系统执行。他指出,我国商业银行在资信评级系统的建设方面,普遍存在不足,需要下大力气建设一个适合汽车贷款客户的信用评价体系。
   新《办法》规定,贷款人应直接受理汽车贷款申请,要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跟踪催收工作。对此,招行北京分行的这位负责人认为“很有必要”。他说,在实践中,少数银行将受理汽车贷款申请的环节“下放”给了汽车经销商,客户在贷款申请过程中与银行员工不见面,贷前审查形同虚设,造成了不少的车贷坏账。而招行北京分行在车贷业务中自始至终坚持面谈制和面签制,所发放的近2000笔汽车贷款,目前没有一笔处于不良状态。
   建立汽车贷款预警系统,是新《办法》对贷款人提出的又一要求。招行北京分行个金部负责人指出,在这方面,该分行早已制定比较严密的内部控制系统,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一旦出现逾期,就启动贷款追索系统。他说,随着汽车贷款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立和完善车贷预警系统,将成为各家商业银行下一阶段内控机制建设的一门“必修课”。
   呼吁实现信息共享
   对于建立借款人信贷档案,新《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借款人从其它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情况”便是信贷档案中应该包括的内容。
   “新《办法》这样规定,毫无疑问,既是为了防止出现‘一车多贷’,也是为了更全面地了解和评介客户的信用状况”,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业务部有关人士指出,“但在现阶段,个人客户在其它银行的贷款情况,绝大多数银行都还找不到获悉这种信息的渠道”。他说,我国目前只在上海等个别城市建立了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这里的商业银行个人贷款客户的信息,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实现共享,其他地方的银行则根本不具备这种外部条件,难以将新《办法》的上述要求落到实处。
   招行北京分行个金部负责人说,该分行在开展车贷业务中,对于个人客户在其他银行的贷款情况,只能是先由客户在填写贷款申请时“主动陈述”,然后分行业务员再到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公布的个人贷款“黑名单”上查询,此外,别无其它办法。他认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银行间个人贷款客户的信息查询系统,应该成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当务之急。
   金融时报 (2004年02月04日)

推荐】【打印】【  】【关闭窗口
 

·首次保荐代表人考试推迟背后:多方博弈迷局(2)
·首次保荐代表人考试推迟背后:多方博弈迷局(1)
·金融政策适度调整 汽车消费趋向理性
·车贷新《办法》开始征求意见 商业银行作何反应?
·车贷市场 信用服务 谁来解“近渴”
·负收益时:别让钱包瘪了
·谁持彩练当空舞
·菲亚特紧凑型全面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