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资讯 > 滚动新闻 > 正文
 

我国风险投资立法亟待突破

2004年04月06日 18:31  北京经济信息网


   在日前举行的“2004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上,有关风险投资立法的问题成为关注重点。有关专家指出,我国现行有关风险投资方面的法律已经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产生了限制性影响,风险投资立法亟待突破。
   专家指出,眼下有关风险投资立法的重点应该集中在组织形式上的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法的确立以及行业内的公司治理等方面。此外,对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问题,也应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推进。
   专家称,从美国硅谷发展的经验来看,其成功要素中,法制健全是一个最主要的因素。与此相比,中国目前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制建设还显得比较滞后,主要还是依赖于地方立法,而地方性的创投立法又受到整个国家法律的限制,由于没有全国统一的有限合伙法和投资公司法为平台,从而使地方立法实践起来也比较困难。特别是现阶段国内经济高速增长,由此带动了风险投资机构及中小企业的强烈投融资需求,法律法规的完善显得十分急迫。

推荐】【打印】【  】【关闭窗口
 

·6日上市公司公告速递
·4月5日银行间国债市场交易情况评述
·4月5日交易所国债市场交易情况评述
·2004年“黑金”行业仍会发光
·2004全球腐败报告:全球三大巨贪敛财各有花招(1)
·2003年年度业绩预告情况表(4月6日)
·102只基金全年净收益不足10亿
·金融支持西部地区农民增收的政策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