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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
2004年04月05日 10:30 浙江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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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
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03)民二终字175号民事拳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1、维持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琼民二初字第3号民事叛决主文第一
项(既中平木业10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10209886.86美元。逾期履行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的规定办法)。
2、改叛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琼民二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
项为:公司、中科信对中平木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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