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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沪高速:更正公告 |
2004年04月05日 10:30 浙江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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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疏忽,本公司于4月2日刊登公告监2004-004公告稿中第3条决议
内容更正为以下内容:
确定二OO三年度未期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北提案交2004年6月10日召开的股
东大会审议;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计:按中
国会计准则,本公司二OO三年度共实现净利润人民币950530727元。按香港会计
准则,除税后溢利约为人民币1005773000元。根据中国财政部有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审计,利润有差异时,以低者为准。
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5%的法定公益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1145819878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合计人民币1277509496元。公司拟决定二
OO三年度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0.145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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