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厦门国贸:公布公告 |
2004年04月05日 10:30 浙江证券
|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1日与招商银行厦门分行签订有关
《授信协议》,招商银行厦门分行为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含等值
外币)的“总对总”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一年。授信额度中可用于流动资
金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可用于贸易融资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可
用于商业汇票承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可用于开立信用证不超过人民币
45000万元。根据协议,贸易融资、商业汇票承兑与开立信用证额度可分配给上
海启润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国贸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国贸纺织品有限公司、厦
门国贸茶业有限公司、厦门山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使用,具体金额由公司在额度
内进行调剂。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
【推荐】【打印】【大 中 小】【关闭窗口】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