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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价格改革方案:对航空公司没多少意义? |
2004年03月19日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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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途航线实行市场调节价,是对支线航空的支持
旅游航线季节性强,价格不设底线有利市场灵活调节
学生、教师票价可灵活掌握令其优惠真正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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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陈永华) 昨天,《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已向社会公布,并将于下月实行。
去年4月,我国第一次机票听证会轰轰烈烈地举行。到了昨天,《改革方案》正式向社会公布,并准备在下月实行。对于《改革方案》的出台,各航空公司都不愿意多发表意见,言语非常谨慎。
在即将实施的《改革方案》中,民航总局保留了0.75元的基准价,并对旅游线路的下浮幅度放开,不再规定下限。这使得各航空公司的市场竞争合法化。同时,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改革方案》确实是我国民航业的重大进步,但我国民航已经走向比较成熟的市场化,出台《改革方案》对航空公司来说并没有很大的实际意义。
短途放开支持支线
对省、自治区内,及直辖市与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已经与其他运输方式形成竞争的短途航线,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再规定票价浮动幅度。
解读:对《改革方案》中短途航线从其他航线中抽离出来,不再受到民航总局机票价格“最低6折”的限制,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国家对我国支线航空的支持。该人士表示,短途航线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指支线航线。目前我国支线航空市场发展不成熟,例如比较多支线航线的山东、新疆等地方,航空公司所经营的支线航空基本都是亏的。但当支线航线的价格具备与其他交通工具竞争的资格,支线航空就找到自己的发展空间。有能力的航空公司可以通过降低成本来降低机票价格,吸引旅客。
该人士向记者举例:成都-重庆航线目前经营得非常好,该航线机票价格是大巴的3倍,而其所用的时间也是汽车的1/3。正由于该航线有自己的市场,因此该航线经常火爆。
《改革方案》实施后,短途航线的价格由航空公司控制,更直接地说,是由市场决定。航空公司有更多的自主权,能根据市场的需求来调整价格,航空市场就能发展得更成熟。
旅游线路不设底线
对部分以旅游客源为主的航线票价下浮幅度不限。
解读:除了短途线路外,《改革方案》中也放开了部分旅游航线的价格。对此,拥有最多旅游线路、价格最灵活的海南航空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未发表任何意见。
而业内人士则认为,我国航空市场发展已经相对成熟,具体规定航线的价格的意义不是很大,航空公司一早就已经根据市场来调整价格,尤其是旅游航班的包机,价格绝对在原来规定的6折以下。但《改革方案》中把旅游航线的价格放开,使得航空公司之间价格竞争合法化,也补充了以前市场的不灵活。
该人士指出,把旅游线路放开,是因为旅游航线有很强的季节性。如果把该线路的价格用规定来定死,市场不灵活,造成的后果是:在旅游淡季,航空公司无法经营;而在黄金周等的旅游旺季则会运力不足。
他举例,到丽江的航线,在淡季即使5折都没有旅客愿意去,造成飞机空飞。但如果把价格降到5折以下,很可能就会由于价格的因素,把本来不打算去丽江的旅客吸引过去。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价格,对于航空公司和旅客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基准价符合国际惯例
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票价以现行航空运输企业在境内销售执行的各航线公布票价为基准价(平均每客公里0.75元)。对方案执行过程中发现不合理的个别航线基准价,由民航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适当调整。
解读:曾经一度引起争议的“基准价”也在昨天出台的《改革方案》中做了明确规定。
在我国首次举行的机票听证会上,有人提出在市场经济下,依然保持“基准价”,是否有计划经济的影子?是否应该把“基准价”取消?国航对此并不认同。国航认为,“基准价”的规定是符合国际惯例。也有航空公司表示,保留“基准价”是对正在发展的国内航空公司的一种保护,为保护各方利益,一定要有一个标准定出来。
至于0.75元的基准价,包括去年参加机票听证会的代表在内,不少人都认为基准价应该下调为0.68元。但在去年的机票听证会上,民航运价改革小组的谭星禄更列举了大量的数据来说明0.75元的基准价是经过充分调研测算得来的,真实可信。航空公司也认为,从运营成本上来说,0.75元已经是一个航空公司可以接受的最低价格了。
学生票价可灵活掌握
允许航空运输企业对教师、学生等特殊消费群体实行优惠票价,具体票价优惠办法,由航空运输企业在不超过革命伤残军人优惠幅度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提前30天报民航总局备案,并对外公布后执行。
解读:目前民航总局对教师和学生的优惠折扣分别为7.5和6折。但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一般旅客能拿到5折的机票,但学生依然保持6折的优惠不变。有业内人士表示,这其实是一种“掩耳盗铃”的做法,学生拿到的优惠不如一般的旅客,国家对教师和学生的优惠就名存实亡了。这次对教师和学生的优惠价格放开,航空公司能根据实际情况推出各自的优惠机票,这对航空公司和教师、学生、旅客来说,都是“双赢”的结果。
方案节选
价格改革
具体措施
(七)国内航空运价以政府指导价为主,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由核定航线具体票价的直接管理改为对航空运输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的间接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航总局,依据航空运输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国内航空客货运输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八)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票价,以现行航空运输企业在境内销售执行的各航线公布票价为基准价(平均每客公里0.75元)。对方案执行过程中发现不合理的个别航线基准价,由民航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适当调整。
(九)省、自治区内,及直辖市与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短途航线,已经与其他替代运输方式形成竞争的,实行市场调节价,不规定票价浮动幅度。具体航线目录由民航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并通过航空价格信息系统(AIRTIS.NET,下同)对外公布。
(十)除第(九)条规定航线外,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票价实行浮动幅度管理。
票价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基准价的25%。
票价下浮幅度,根据不同航线情况,按下列规定执行:
部分以旅游客源为主的航线票价下浮幅度不限,具体航线目录由民航总局商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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