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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混业经营下保险业的战略选择(3) |
2004年02月17日 16:01 广东证券中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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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法过程当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关联交易的问题,而我们国家最薄弱的问题是关联交易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我们想在我们的立法当中应该对关联交易这个问题要特别的给予关注和明确的界定。
另外,既然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客观的存在。我们三个监管当局应该在股权的登记和股权的信息方面多做一些工作,当然如果能够通过一种临时的什么样的规定,让客观上已经是一个金融控股公司的企业能够进行登记,然后给他们一定的金融便利和约束是最好的。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我们的三个监管当局应该加强对金融机构控股股东本身的股权结构的分析和关联程度的信息的分析,对于现在已经客观存在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风险也要给予更多的关注。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问题,对于中国来讲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们在立法的时候,对于股东的董事代表资格应该给予更多的重视。另外,其实真正能够控制关联交易的关键的一点是对于公司信息的披露。
就这样一个立法的研究议题,我提了两点建议:一个,如果大家形成了共识,学习日本的经验,可以把跨行业的对于金融机构的一些限制综合经营的条款进行修订,作为一个综合的特别立法。还有,可以在一定的基础上形成一个管理条例,通过管理条例的方式获得对金融监管规范的规则和监管的法律依据。
全力打造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经理 王宪章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新同样是保险业发展的动力源泉。中国人寿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之一,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参与制度和体制创新,大胆进行业务创新,这是公司自身不断做大做强、保持和巩固竞争优势的需要。
中国保险业如何创新与发展?除了要大力发展保险主业外,混业经营也是需要我们密切关注的一个方向。保险业因为受《保险法》规定的限制,所以在经营过程当中,还不能涉足银行、证券。我们现在随着业务的发展,集聚了大量的资金,资金找出路,就涉及到将来的混业经营问题。从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态势来看,金融混业、多元化经营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发展趋势,也是金融保险企业做大做强的主要途径。从保险业来看,中国加入WTO后保险业保护期即将过去,已经进入中国和准备进入中国的各国主要保险产品提供商大多是大型金融控股和保险集团。中国保险企业在自身分业经营的体制下,必须面对国际综合性跨国金融服务集团全方位的冲击。这些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急需研究和面对的重大课题。
可以预期,在混业经营的未来,中国将出现一些大的金融集团,有从银行业发展而来的,有从证券业发展而来的,有从产业领域发展而来的,也必然会有来自保险业的。中国人寿将积极做好这方面的探索和准备。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这对于中国保险业和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都是一个双赢的事情。允许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将扩大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也将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增添活力。中国人寿集团已经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作为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平台,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做出了我们的贡献。
目前,中国人寿的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已经挂牌成立,所属寿险股份公司成功在纽约和香港两地上市,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也已正式注册成立,这些都为中国人寿实施多元化综合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我们将探索如何进一步推动中国人寿集团做大做强、长期发展。初步设想:
一是在大力巩固发展人寿保险主业的同时,积极拓展财产保险、保险中介等业务,实现保险业务的综合经营,形成保险产业集群。二是研究探索进入其他金融服务领域的时机、路径和操作方案,实现资产管理、银行、证券等业务的综合经营,形成金融服务产业集群。三是树立系统化的观念,在发展中着眼于延伸服务领域,开发相关产业,构造保险关联产业链,形成保险关联产业集群。四是实施国际化战略,逐步拓展海外业务。我们现在海外有两间公司,一个是在香港,一个是在澳门,在新加坡还有一张牌,香港和澳门这两家会逐渐走向国际。
我们的目标是全世界凡是有华人的地方都应该有中国人寿的服务机构。逐步建立起拥有保险业、金融服务业和保险关联产业等三大产业集群,立足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大型综合金融服务集团,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保险企业。
精彩提问
问:请吴副行长谈一谈从国家货币政策的角度来怎样重新构造或者是促成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三个市场的良性互动?
吴晓灵:在货币市场上,第一我们会增加货币市场的参与者,对于货币市场基金这样一个新的组织形式,我们也希望在它的参与者和管理者方面,能够增加证券、保险、银行这三方面的投资人。中央银行最近会允许一些保险公司和一些证券公司作为货币市场的一级交易商,会让他们直接参与到货币市场上来。
另外,我们和银监会和证监会都会认真考虑,怎么样让证券公司的合理融资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问:您从中央银行或是从金融的稳定和发展角度来看,如何防止监管制度对于混业或者是综合经营所可能存在的拮抗效应,或是反协调效应。
吴晓灵:这个问题太敏感了。因为这里头有一个监管协调怎么做更好,在立法和人民银行“三定”的过程中,这个问题也引起过争论。实际上如果能够有一个超脱于三方之上,或者是三方彻底联合,可能解决这个问题更好。
问:刚才屠副主席一再说以多种方式直接进入资本市场,为什么在直接投资资本市场前面加上多种方式。您是如何理解多种方式的?
屠光绍:国务院《意见》公布之后,作为证券市场、资本市场监管的机构,我们首先是要认真学习、领会,然后就是怎样贯彻、落实。落实意见有两个方面,一是从证监会自身,证监会要抓紧时间做好《意见》中的工作。(未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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