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4/01/16 09:24
北京市天创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双方就公司受让天创房地产持有的北京天创维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的相关事宜已签署了《收购意向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前述《收购意向书》及相关议案之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发表以下意见:认为,涉及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原则,符合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价格在该股权评估值90%-120%的区间内确定,并且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报价后向交易中心申报受让价格;本董事未发现本次交易对任何一方显失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