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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经营暗埋“伏笔”

2003年12月23日 10:31  XY纵横财经


   混业经营暗埋“伏笔” 12/23 10:07
   昨提交审议的商业银行法修正草案对第43条的修改颇值得关注。这一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此次则被修改为:商业银行“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进行上述活动。权威人士透露,根据现行规定,商业银行还不能混业经营;但如果将来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允许,混业经营便可启航。这一修改若能通过,将为我国金融业机构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埋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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