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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广告总代理协议》的公告

2003年11月30日 14:07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深圳市名派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派广告”)近几年为本公司策划代理的广告已取得了显著的广告效应,公司产品销量持续增长,“海王”品牌家喻户晓,本公司于2003年11月27日与名派广告续签了《广告总代理协议》,以期进一步借助名派广告在媒体与广告界的社会资源优势,加大公司产品的推广力度。由于公司年度广告费用预计结算金额较大,该《广告总代理协议》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广告总代理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 合同标的基本情况:
   海王生物委托名派广告担任广告事项的总代理。在协议所规定范围内,名派广告同意执行并负责海王生物的广告总代理,包括但不限于为海王生物提供广告策划、设计、制作、选择广告媒体及安排投放等一条龙服务,负责海王生物广告投放所涉及的全部事项。
   * 交易结算原则:
   受益于广告宣传的海王品牌产品当年实际营业收入在15亿元以下时,以其当年实际营业收入的17%与名派广告结算广告媒介费用;受益于广告宣传的海王品牌产品当年实际营业收入超出15亿元以上部分,以其当年实际营业收入的15%与名派广告结算广告媒介费用。
   * 交易结算方式:
   海王生物每年10月份之前向名派广告预付三分之一的预计广告媒介费用,用于名派广告预订下一年度的广告媒介及为海王生物广告事务进行的必要安排。
   其余广告媒介费用在每年度的12月底进行年终结算,海王生物应在结算后五日内向名派广告支付其他应付广告费。
   海王生物按照前述约定支付上述广告费后,原依有关法律和广告业务管理应支付给其他广告经营者和媒体的广告业务费应由名派广告负担,海王生物不再另行支付。
   *合同有效期:
   三年(即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二、深圳市名派广告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派广告成立于1998年9月14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海王大厦21楼F号,现任法定代表人为王琦先生,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企业形象策划(不含限制项目)等。
   三、由于2003年10月份名派广告改组了董事会,并且变更了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3.2条及7.3.3条的规定,本公司与名派广告不存在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的关系。本公司与名派广告签订《广告总代理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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