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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年11月30日 14:02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1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代表共有14人,代表股份数为104,19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14%,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副董事长苏兰鑫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03年第二次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本议案以104,190,800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股;弃权0股。
   2、逐项审议通过了苏兰鑫先生、杜文集先生、李志恒先生因工作调整的原因,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本议案中各位董事的辞职申请均以104,190,800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杨振先生因工作调整的原因,辞去本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本议案以104,190,800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股;弃权0股。
   4、逐项审议通过了推举郭兆泰先生、鲍思学先生、米振友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中审议各位董事的任职均以104,190,800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推举巴永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104,190,800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推举崔文乐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104,190,800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2003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高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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