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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5) |
2003年11月30日 14:05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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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布世界各地的中国银行营业网点为客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美国《环球金融》杂志2002年6月刊评选中国银行为“2002年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及“2002年中国最佳外汇银行”。这是中国国内唯一一家同时获此杂志两个重要奖项的银行。
财务概况:截止到2002 年末,中国银行暨全资附属金融企业资产总额折合人民币 35,939亿元,同比增长6.91%;实现税前利润137.91亿元,同比增长26.38%。2003年前三个季度,中国银行集团的经营效益创近年最好水平。截至9月末,中国银行集团实现营业利润389.02亿元,增幅为16.09%;实现税前利润199.46亿元,增幅为30.24%。
2.基金托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中国银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基金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稽察监督处、客户服务处、市场研发处、托管业务处、资产托管处等6个职能处室。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设立托管业务处。总行基金托管部现有员工34人,其中硕士学历以上人员16人,占47%,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工作和学习经历的有11人。
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到2003年10月底,中国银行已托管景宏、同盛、同智、兴安等4 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份额60 亿份;托管易方达平稳增长、嘉实成长收益、银华优势企业、天同180指数、金鹰成份股优选、嘉实理财通系列、华夏回报、景顺景系列等8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份额199.41亿份。总托管基金份额为259.41亿份基金单位。
(二)基金托管人受处罚情况
最近一年内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获取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3)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托管基金资产;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净值;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设立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契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单位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契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符合基金契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在基金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契约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等15年以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和赎回款项;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五、 代销机构
(一)本基金目前由中国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网点代销。
(二)条件成熟时,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作为基金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第二部分 重要提示事项
根据《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2002年10月10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调整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该基金的赎回费率由统一的0.5%,调整为根据持有期限的不同分为三档:
持有期限(日历日) 赎回费率
1天-365天 0.5%
366天-730天 0.25%
731天(含)以上 0%
以上费率从开始办理赎回之日起执行。
举例说明(其中基金单位净值为假设数):
第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萧灼基先生因工作繁忙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申请。上述事项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未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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