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2) |
2003年11月30日 14:08 证券时报
|
5.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6.操作或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7.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契约有关规定的风险。
8.其它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中国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招商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代理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四、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它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代销机构。目前的代销机构为中国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人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目前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5:00)。
(三)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管理人以其自身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个工作日对交易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打印确认单。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在T日后5个工作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契约及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2.基金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单位。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单位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本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根据持有期限的不同分为三档:
持有期限(日历日) 赎回费率
1天-365天 0.5%
366天-730天 0.25%
731天(含)以上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公开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单位。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在《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规定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具体规定投资人应仔细阅读《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五、基金资产估值
每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公告。
六、基金收益与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本基金分红时,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基金投资人可在相应的销售机构提交选择分配方式的申请。如基金投资人未作选择的,视为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 。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则可从分红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如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在公开说明书中规定。(未完) |
|
【推荐】【打印】【大 中 小】【关闭窗口】
|
| |
|
|